为了激励大连民族大学各民族贫困大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在逆境中成才,表奖品学兼修、自立自强的优秀贫困大学生,特设立“大连民族大学东山热力奖学金”(以下简称“东山热力奖学金”)。现将评选办法规定如下:
一、 奖学金来源
“东山热力奖学金”由大连东山热力有限公司通过大连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在2018年捐资设立,奖学金额度为每年壹拾万元人民币(¥100,000.00)。
二、 申报学生基本条件
1、大连民族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科贫困大学生均可申报
2、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学习努力,成绩优异,具备单项一等奖学金资格。
4、严于自律,文明修身,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自立自强。
三、奖励名额及奖金额度
“东山热力奖学金”每年奖励50名优秀贫困大学生,奖金额度为每人2,000元,其中环境与资源学院10名学生,每人2000元。
四、评选程序
1、“东山热力奖学金”采取学生申报制,每年评定一次,由学生处指导并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2、凡具备申报基本条件的贫困大学生于每年 10 月份进行申报。
3、申报学生需填写《大连民族大学东山热力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所在学院意见及本人成绩单、贫困证明等相关材料。
4、各学院于第二年3月份对申报学生综合表现情况进行阶段验收,对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校纪处分或发现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评比资格,并上报学生处。
5、评定工作与校内奖学金评定同时进行。“东山热力奖学金”与国家及校内其他奖学金可以兼得,奖金按其中高额奖学金的金额颁发。
6、由学生处协调各学院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东山热力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奖励学生名单。
7、最终获“东山热力奖学金”学生名单报大连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批,审批结果分别由大连东山热力有限公司和大连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留存。
8、学生获奖材料毕业时装入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大连民族大学学生处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