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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石榴籽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5-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石榴籽基金是指在我校校友捐赠基金中,专门设立的奖助学金及援梦资金。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预科学生的专项奖助学金,援梦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的专项交通补贴。

第二条 为规范和完善石榴籽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基金在资助育人方面的积极作用,帮助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全面成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接受石榴籽基金的捐赠,统筹管理和监督基金的使用;学生处负责组织石榴籽奖助学金及新生入学交通补贴的审核、发放等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组织石榴籽奖助学金及新生入学交通补贴的申请、初评等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资助标准

第四条 申请石榴籽基金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申请奖学金需学习成绩优秀,达到校内个人奖学金参评基本要求;申请助学金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申请新生入学交通补贴需家庭经济困难且路途遥远;


(五)符合石榴籽基金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 石榴籽奖助学金及新生入学交通补贴档次、金额根据每年捐赠情况确定。


第六条 同一学生一学年内所获石榴籽奖助学金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两项。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 石榴籽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学院具体做好宣传和申报工作,保证奖助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第八条 石榴籽新生入学交通补贴各学院做好申报学生的情况摸排工作,在学生最需要资助的时候将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进行初审和推荐,学生处组织全校范围评审并确定最终人选。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石榴籽基金直接发放到学生卡中,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在石榴籽奖助学金和新生入学交通补贴申请过程中,如学生故意隐瞒或虚报基本情况和家庭经济情况者,将给予批评警告,并追回已发资助资金。


第十二条 对于分期发放且有复核环节的助学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院核实后报学生处备案,并从当月起中止发放助学金:


(一)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且未解除;


(二)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三)学习成绩明显下降;


(四)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攀比、炫富等;


(五)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


(六)其他不符合资助要求的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