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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淑娜儿助学金使用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28

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努力学习,拼搏进取,自强自立,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根据捐赠方——浙江省义乌市淑娜儿进出口有限公司意愿,设立大连民族大学淑娜儿助学金,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助学金来源及资助对象


1.大连民族大学淑娜儿助学金资金来源为浙江省义乌市淑娜儿进出口有限公司捐赠,每年捐赠60,000元。


2.助学金用于资助大连民族大学优秀贫困生,每年资助10人(其中外国语学院6人、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4人),原则上确定资助对象后连续资助4年,每人每年6,000元。


二、申报条件


1.大连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和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全日制在籍的2020级本科生均可申报;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情况;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对象确定程序


1.大连民族大学淑娜儿助学金采取学生申报制,20214月评定一次,之后三年每年3月对学生资格进行复核。受助学生因违纪等受到校级处分取消助学金发放资格,名额调整到学院同一年级其他学生。


2.申报学生需填写《大连民族大学淑娜儿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所在学院意见及本人成绩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3.由学生处协调相关学院做好推荐、审核工作,本助学金评定不影响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4.按时将申请表(纸质,一式两份)及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报学生处。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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