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您的位置: 首页 / 关于我们 / 规章制度 / 正文

大连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7-12-28

为促进大连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基金会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建设更加规范、有序,保障参与公益活动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大连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志愿者由基金会组织招募,并接受基金会的培训和管理。志愿者本着无偿为学校师生服务的初衷,自愿参与基金会的志愿服务工作,协助基金会工作人员开展各项工作,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自愿参加大连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志愿服务;

 (二)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秀,健康状况良好;

 (三)认同并支持基金会理念,乐于奉献;有正义感,身心健康;应变能力强,有团队精神,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工作安排;

 (四)具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服务工作;

 (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具备志愿服务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三、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了解基金会概况及参与志愿服务的具体工作,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志愿活动;

2有权要求基金会提供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安全保障,并可请求协助解决在从事志愿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3有权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基金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二)义务

1、遵守基金会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2、参与基金会志愿者服务相应的培训;

3、服从基金会的指挥和调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岗位任务;

4、自觉维护基金会和志愿者的形象及公益活动的声誉;

5、不以志愿服务的名义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志愿者招募

(一)原则

基金会遵循自愿、公开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学校全日制学生招募志愿者,并按照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二)途径

1基金会自主发布招募信息,学生可以向基金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后由基金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基金会专人进行志愿者面试,面试通过后办理登记手续;

2、学校教师或志愿者团内部择优推荐;

3、同大连民族大学其他志愿服务团队合作招募;

4、以往志愿者优先参加。

五、志愿者培训与管理

 (一)所有志愿者统一在基金会登记注册,参加由基金会组织的培训及其他为志愿者组织的活动,了解公益服务组织,提高公益服务的工作能力。

 (二)基金会负责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根据志愿服务岗位的需求培训所应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根据志愿者参加培训、任务完成质量等情况,基金会每学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予以奖励,对不合格的给予淘汰。

六、志愿者奖惩

 (一)基金会根据志愿者的表现及其服务时间,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考察,并开具时长证明。每学期末评选“优秀学生志愿者”,并授予荣誉称号。

 (二)对于表现较差的,没有完成指定任务或多次不参加培训活动的学生志愿者,将提出批评教育,并记入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助理,将不再予以聘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大连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大连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